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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属监管企业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知识问答(十三)

发表时间:2020-11-16 10:42:55 来源: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编辑:马菀倬

  1. 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是什么?

  《党章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:“ 每个党员,不论职务高低,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、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,参加党的组织活动,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。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、党组的民主生活会。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、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。”


  2. 谈心谈话是什么?

  谈心谈话的主要要求有:

  (1) 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 1 次,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 1 次;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 1 次,班子成员与支部党员每年至少谈

  心谈话 1 次;支部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 1 次,确保在工作变动、思想波动、家庭变故等问题时有人访、有人谈、有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。对受到处分、职工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,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话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所在党支部带头进行谈心谈话,每年至少与所在支部党员谈心谈话 1 次。

  (2) 做好谈话准备。谈心谈话前要开展走访调研,多渠道、多角度了解谈话对象情况,明确谈话主题,做到对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清楚、问题根源清楚、社会关系清楚、帮扶办法清楚。

  (3) 明确谈话内容。谈心谈话一般要做 到“四谈”,即谈党性原则、谈思想认识、谈工作情况、谈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, 做到既交流思想、沟通情况,又听取意见、指出存在的不足,不谈空话套话。

  (4) 改进谈话方式。谈心谈话一般采用“一对一、面对面”的方式进行,注重启发引导,灵活运用“探讨式”“家常式”等谈话方 法,帮助党员解决问题、提高觉悟。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重点谈、深入谈, 耐心细致,反复教育。对外出流动党员,可通过电话、网络等途径掌握其思想和工作情况。对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的党员,要主动上门谈心谈话。

  (5) 可结合实际建立必要的台账。谈心

  谈话的时间、地点、对象和大致内容如有必要,可在支部记录本上做好登记。结合谈心谈话情况,至少每半年分析 1 次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
责编:马菀倬

来源: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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